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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報活動桃園新聞,桃園市113年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事項

桃園新聞圖片
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,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。本市前次評定為110年,依規定已於今(113)年5月30日召開桃園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,決議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有關事項,並經桃園市政府於同年6月25日公告,自113年7月1日施行,重點如下:

一、房屋標準單價再調升30%,調整後對應104年6月30日以前標準單價增幅為100%,適用113年7月1日新、增、改建房屋。

二、調整522條街路地段率,其中調升502條,調降20條。重評後地段率不分新舊屋一體適用。

稅務局進一步表示,為合理反映房屋建造成本,參酌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112年較首次公布80年增幅達148%,惟考量納稅義務人稅賦負擔,因此標準單價調升30%。又地段率係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,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實價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減除土地價格部分,訂定標準,主要反映房屋所處街道繁榮程度,故同地段之房屋,其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供求概況並無不同,為符合租稅公平,重評後的地段率適用對象包含113年6月30日以前舊有房屋,最新地段率可連結至稅務局「官網網路櫃臺查詢房屋街道等級調整率查詢」項下查詢。

如您尚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,可連結至「官網專區服務113年房屋標準價格評定專區」查詢,亦可來電洽詢,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。

總    局:(03)332-6181分機2412至2420、2422。

中壢分局:(03)451-5111分機305至310。

大溪分局:(03)380-0072分機202至207。

楊梅分局:(03)478-1974分機203至207。   

蘆竹分局:(03)352-8671分機202至206、20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