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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報新聞桃園活動,房屋稅差別稅率2.0上路了,對您的影響不可不知!

桃園新聞圖片
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房屋差別稅率稅2.0於今天(即113年7月1日)施行,重要修法內容如下:

一、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增「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」之規定,原規定「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,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,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為限」不變。又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 1 戶房屋,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,稅率降為 1%。

二、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「全國歸戶」「全數累進」課徵,除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者稅率為1.5%至2.4%、起造人持有待銷售房屋2年內稅率為2%至3.6%外,其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%至4.8%。

三、改為按年計徵,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。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,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(即3月22日)以前申報;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,如逾期申報,自次期開始適用;致稅額增加,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。

四、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,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,排除非屬自然人(例如:法人)持有者之適用。

稅務局特別提醒,自住房屋增訂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規定,如您的房屋在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,請務必在114年3月22日(適逢假日,展延至同年月24日)以前辦竣戶籍登記,免再提出申報,稅務局會主動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如戶籍遷出,也請務必保留一位符合資格的人設籍,以繼續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。

如您對修法內容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,歡迎來電洽詢,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。

總    局:(03)332-6181分機2412至2420、2422。

中壢分局:(03)451-5111分機305至310。

大溪分局:(03)380-0072分機202至207。

楊梅分局:(03)478-1974分機203至207。   

蘆竹分局:(03)352-8671分機202至206、20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