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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報桃園活動新聞,想省荷包看過來-遺囑信託之土地若符合條件也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
桃園新聞圖片

遺囑信託是現代人提前做好資產傳承規劃的方式之一,所以經常有民眾來電詢問,如果現在居住的土地與房屋為遺囑信託之信託財產,委託人為爸爸,受益人為其子女,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?
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為信託財產之遺囑信託,於生效時及信託關係存續中,受益人為委託人之繼承人且為其配偶或子女,該房屋供受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違背該信託目的,信託關係消滅後,信託財產之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者,該受益人視同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,於信託關係存續中,如該土地其他要件符合以下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,可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:

1.受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。

2.沒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。

3.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(約90.75坪)、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(約211.75坪)為限。

4.受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,以1處為限。

稅務局特別提醒,若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,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(每年9月22日)前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,當年即可適用,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。

若有任何疑問,可利用該局總、分局電話詢問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
服務電話 總    局:3326181轉2362-2368

中壢分局:4515111轉102-109  大溪分局:3800072轉102-106

楊梅分局:4781974轉110-114  蘆竹分局:3528671轉102-107